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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洗保洁服务规范 第3部分高处悬吊企业作业规范
清洗保洁服务规范 第3部分:高处悬吊企业作业规范
陕西清洗保洁协会 2018年10月15日
清洗保洁服务规范 第3部分:高处悬吊企业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悬吊企业作业、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设备器材和作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处悬吊清洁作业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6095 安全带 GB 14866 眼护具 GB 19154—2017 擦窗机生产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19155 高处作业吊篮 GB 23525—2009 座板式单人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B/T 25030—2010 建筑物清洗维护的质量要求 3 施工单位的要求 3.1 从事高处悬吊施工单位,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 施工单位须具有从事高处作业服务的相应资质。 3.3 施工单位应为高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4 应建立执行以下规章制度并不限于以下制度: a) 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b)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c) 设备采购制度; d)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e) 设备的安装,操作及维护规程; f)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g) 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h)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管理制度; i) 事故应急预案; j) 记录和存档管理制度。 4 施工人员的要求 4.1 应遵守高处作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高处悬吊作业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4.2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4.3 患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不应从事高处悬吊作业; 4.4 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进行高处悬吊作业; 4.5 技能应符合GB/T25030-2010 中5.7.1的要求。 5 设备与器材 5.1 设备器材的要求 5.1.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座板式单人吊具、工作绳、柔性导轨、下降器、自锁器、安全带、安全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5.1.2 座板式单人吊具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GB23525的要求。 5.1.3 吊篮应符合GB19155的要求。 5.1.4 采购安全设备后应对其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或质检报告进行验收。 5.2 设备存储的要求 5.2.1 存放设备与器材的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配备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器材; b) 设置报废、停用物品的区域且有标志; c) 防水、防雨、通风干燥、防虫防鼠; d) 有“禁止烟火”、“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 e) 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化学品应分库存放。 5.2.2 应安排专人每月至少对库房安全措施检查1次并做详细检查记录。 5.3 设备与器材的维护保养 5.3.1 自锁器、连接器应清洗后加油防锈。 5.3.2 吊篮的维护应符合GB 19155中9.3的规定。 5.3.3 擦窗机的维护应符合GB 19154中9.4的规定。 5.3.4 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 5.3.5 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高处作业设备、高处悬挂设备和装置,启用前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相应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5.3.6 柔性导轨、安全带经过1次坠落冲击后应报废。 5.3.7 设备、器材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检查是否失效,并保存在阴凉干燥处。 5.3.8 维护保养后应有记录。 6 作业施工 6.1 施工方案 6.1.1 应识别和确认作业现场的屋顶结构、承重能力及建筑物外立面结构、材质存在影响安全作业的风险点,制定施工方案。 6.1.2 施工方案应对应以下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a) 悬吊作业设备; b) 挂点装置,悬挂机构的位置; c) 辅助装置及使用方法; d) 施工工艺; e) 施工工期; f)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作业人员及其职责; g) 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防护措施; h) 异形结构的作业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 i) 对人员坠落、电气设备故障、异常天气的应急预案。 6.2 环境要求 6.2.1 作业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风力大于4级,不应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 b) 风力大于5级,不应使用吊篮、擦窗机作业; 6.2.2 雨雪、大雾、风沙等恶劣天气及夜间无照明时应停止作业; 6.2.3 作业人员及其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动态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作业人员及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动态最小距离
6.2.4 应在作业区下方设置警戒区,作业区各作业位置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值h与警戒区范围半径R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当2m≤h≤5m时,R≥3m; b) 当5m≤h≤15m时,R≥4m; c) 当15m≤h≤30m时,R≥5m; d) 当h≥30m时,R≥6m。 6.3 作业现场安全 6.3.1 应指派专人在作业现场顶部、地面全程监护,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6.3.2 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并按附录A表A.1的要求进行记录。 6.3.3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GB 6095的坠落悬挂安全带和GB 2811的安全帽。 6.3.4 作业中使用清洁剂或有异物飞溅时,应配戴符合GB 14866的眼护具。 6.3.5 应使用有漏电保护功能的配电箱。 6.3.6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自我检查并接受安全员的检查,相关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附录B表B.1的要求填写,安全员应按附录B表B.2的要求填写; b) 使用吊篮、擦窗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附录C表C.1的要求填写,安全员应按附录C表C.2的要求填写; 6.3.7 挂点装置应独立使用,静负荷承载能力不应小于330kg。
附 录 A 作业前,应根据高处悬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书向安全员、作业人员交底,并签字确认。 表A.1 高处悬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书
附 录 B
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表B.1进行自我检查、安全员应按表B.2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及时整改。 表B.1 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人员自我检查表 表B.2 座板式单人吊具-安全员检查表
附 录 C 使用吊篮、擦窗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表C.1进行自我检查、安全员应按表C.2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及时整改。 表C.1 吊篮、擦窗机--作业人员自我检查表
表C.2 吊篮、擦窗机--安全员检查表
表C.2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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